台灣證交所修訂有價證券借貸辦法,若是被列入公開資訊觀測站財務重點專區的個股,將不能再成為借券標的,進一步保障借券人與出借人雙方的權益。
台股目前可借券標的多於信用交易標的,證交所因而進行定期檢討,此修訂增加財務指標把關,且以財務重點專區的財務指標做為篩選標準。
財務重點專區有財務指標與非財務指標,此次僅以財務指標為依據,並非所有列入專區的個股都不能借券。證交所主管說,影響層面較小。
未來若有變更交易方法或處以停止買賣、最近連續三個會計年度虧損、負債比率過高、近兩個會計年度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為負數、或每股淨值低於10元等,將不可成為借券標的。
證交所表示,淨值低於10元的公司營運財務狀況若持續惡化,可能會進一步停止交易,或終止上市上櫃,但若借券是基於定價或競價交易,在約定的借券到期前,可能面臨無法提前還券或召回的狀況。
證交所表示,為因應借券市場風險控管的需要,及維護投資人權益,以避免出借人承受無法取回出借股份的風險,因而修改規定。
台股整體借券賣出金額平均水準約占總成交量的2%~3%;前(25)日借券賣出25.15億元,占總成交量2.7%,與平均水準相當。
若借券賣出金額增加,未來需要回補,可能為成為潛在買盤動能。
至於借券賣出餘額約1,320萬股,目前是除權息旺季,有些借券人會提前還券,或以配股還券,使借券賣出餘額略為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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