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四年香港「占領中環」運動發起人及參與者共九人,被控公眾妨擾等罪的案件昨裁決。被稱為「占中三子」的三名發起人部分罪名成立,其餘六名參與者的控罪全部成立。
「占中三子」分別是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陳健民、及基督教新教牧師朱耀明。他們被控三項罪名,三人均被裁定「串謀公眾妨擾」罪成,戴耀廷及陳健民另一項「煽惑他人公眾妨擾」亦罪成;至於「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三人均罪名不成立。
法官陳仲衡在判決書中,指三名發起人在二○一三年已達成協議,要推動「讓愛與和平占領中環」運動,而三人在二○一四年九月決定,在當年十月一日開始占領中環行動,已經構成串謀公眾妨擾罪行。
判決書指,三名發起人發起「占領中環」,錯誤量度行動帶來的破壞程度,公民抗命的概念雖然被香港接納,但並非刑事罪行的抗辯理由。不論原定或實際造成的占領,均不合理及不為法律容許。
法官強調,各項煽惑控罪的定罪元素,無須依賴最終阻礙道路的實際規模,而今次的定罪,不會對行使言論和集會自由,造成寒蟬效應。
參與占領行動的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邵家臻、前學民思潮發言人張秀賢、前學聯常務秘書鍾耀華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五人均被裁定「煽惑他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前民主黨主席李永達「煽惑他人公眾妨擾」罪成。
法庭昨宣布九名被告罪名成立後,下午進入求情環節,今天將繼續,完成後才會宣布據該罪名的量刑。戴耀廷、陳健民表明不為自己求情,邵家臻明確將要上訴。今次各項控罪,最高刑罰是監禁七年。
九名被告中有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邵家臻。據香港基本法規定,立法會議員因干犯刑事罪行而被判監一個月以上,若獲三分之二議員支持解除職務,就會喪失議席;另外若議員連續三個月不出席會議而無合理解釋,立法會主席亦可宣告喪失議員資格。
多個占領運動參與及支持團體昨到法庭外聲援,有人以黃色紙牌道具寫上「全力支持,公民抗命,無畏無懼」,並高呼「九子無罪,抗爭有理」、「勿忘初衷」、「我要真普選」等口號。
《小檔案》占中運動 公民抗命爭普選
「占中三子」是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陳健民、及基督教新教牧師朱耀明,他們發起的「讓愛與和平占領中環」運動,簡稱「占領中環」或「和平占中」,以公民抗命為手段、以爭取普選有真正選擇為目標,令港人能夠公平實踐「投票權」、「參選權」和「提名權」特首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普選。
占領運動二○一四年九月廿六日開始,當晚學界罷課集會演變成重奪「公民廣場」行動,廿八日運動擴大,警方採取驅離行動及發射八十七枚催淚彈,結果參與民眾大增,演變為長期抗爭的「雨傘運動」,形成旺角、銅鑼灣和金鐘三個占領區。「雨傘運動」當年十二月十五日以立法會示威區清場告終,總共持續了七十九日。
(李春、羅印沖)
NHK的香港占中紀錄片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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