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幣升值背景下,大陸官方鼓勵企業多使用人民幣進行國際收支。
上周(1月5日)人民銀行和外管局等六部門,聯合發布了銀發〔2020〕330號文《關於進一步優化跨境人民幣政策支持穩外貿穩外資的通知》,鼓勵企業在資本項下、貿易項下及個人項下多使用人民幣進行跨境收支。
此次330號文屬於2020年年底政策,只不過發布時間落在2021年年初,由於近期人民幣大幅升值,加上人民幣維持強勢貨幣態勢明顯,使得330號文格外引起注意。
其實之前專欄已分析過330號文的徵求意見稿,兩者前後並無太大差異,台商應注意如何利用330號文中的人民幣外債、境內企業借款給境外企業,及個人人民幣跨境匯出等新規,進行資金境內外調度最大利益的安排。
1、人民幣外債可通過單一專戶管理
按現行規定,外債必須按一個外債合同對應一個外債專戶形式辦理資金收付,330號文則允許一個人民幣外債合同可以對應多個外債專戶,或多個人民幣外債合同可以對應一個人民幣外債專戶,330號文將使台商未來借入人民幣外債在境內使用過程更為便利。
2、便利大陸境內企業借人民幣給境外企業
未來大陸境內企業要借人民幣資金給境外企業,提前還款金額將不計入企業境外放款餘額,過去台資企業從大陸境內借外幣資金給境外企業,會被加計50%占用額度,如果借款100萬美元給境外企業,那就共會占掉150萬美元的對外借款額度,但如果是借款的是100萬美元等值人民幣資金給境外企業,就不會被要求加計占用額度。
3、允許人民幣NRA帳戶同名帳戶匯款
330號文明確了人民幣NRA帳戶,可以接收境外同名帳戶匯款,其實2016年人民銀行已經允許人民幣NRA帳戶的資金可以用於定存,一般來說,大陸境內銀行定期存款利率都高於境外,這也是為什麼台商會願意考慮將境外人民幣資金,轉存到境內NRA帳戶,目的當然是為了賺取利差,除此之外,NRA帳戶中的定期存款甚至還可以用作擔保台商在大陸境內或境外公司借款,甚至也可以進行貿易融資,擴大資金靈活運用的目的。
4、便利人民幣跨境境內投資
對製造業台商來說,雖不屬於投資類型企業(投資公司),但人民幣資本金還是可和外幣資本金一樣用於境內再投資。台商將境內企業的人民幣利潤用於境內再投資,可將人民幣資金從利潤分配企業帳戶,直接劃轉至被投資企業或股權轉讓方帳戶,不需額外開立人民幣投資專用存款帳戶,就是被投資企業也不需要開立人民幣資本金專用存款帳戶。
在1月6日發布的上海銀發〔2020〕247號文,甚至允許註冊在臨港新片區的外商投資企業,若是以人民幣出資可以不開立人民幣資本金專戶。
5、台籍個人跨境人民幣匯款
人民銀行2018年頒布的3號文《關於進一步完善人民幣跨境業務政策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通知》,已允許外籍個人在規定範圍內將人民幣資金匯出到境外,本次330號文進一步再簡化匯出流程,對台籍個人薪資為例,以人民幣匯出在大陸境內取得的薪資,可避免過去要換匯兩次的匯率風險。
需注意的是,本次330號文再次明確,雖然台籍個人每天可以從境外匯款至大陸境內同名帳戶8萬元人民幣,但還是僅限使用於大陸境內消費性支出,不得用於買股票或投資其他金融商品。
(本文發自上海,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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