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我們所熟悉的民主選舉,實際上是一點一滴累積而成的。台灣最早的選舉,是在許多有志之士力爭之下,於日治時期舉行,共舉行兩次(1934年和1939年),但這兩次選舉都是間接選舉,要符合資格的人,才能夠前往投票。
國府遷台後,在實施「憲政」的壓力下,於1946年進行參議員選舉,層層選出縣市及省參議員,組成縣市及省參議會,成為台灣的最高民意機關,後更選出中央級的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監察委員。只是這些台灣人民選出的菁英,許多在1947年的二二八事件中遇害,造成日後深遠的族群隔閡。
參議員選舉經過
戰後初期的台灣,儘管百廢待舉、經濟凋敝,仍在1946年初,如火如荼展開由地方至中央的選舉。當國府接收初期,社會動盪不安之際,是否適合舉行大選,當時也引起許多討論,但就當時國府所面對的大環境而言,時值國共內戰初期,國民政府以「民主、憲法」用以區隔中共,並號召其信奉者,因此立憲及實施各級選舉勢必要落實,對台灣當時的情勢而言,那時候台灣內部醞積許多不滿的情緒,也需要有管道得以疏導。在此內外雙重因素下,戰後的首次選舉,就這樣積極展開了。
主掌台灣事務的行政長官公署,為配合全國實施之選舉,於1945年12月26日公布《台灣省各級民意機關成立方案》,規定省內各級民意機關成立的時序表,從1946年1月15日辦理公民宣誓登記起,始拉開序幕。此次選舉,與日治時期及現在的選舉方式均有所不同,選民必須先取得公民資格,後再選出各鄉鎮民代表或區代表,由鄉鎮民代表及區代表選出縣市參議員,再由縣市參議員選出省參議員,由下而上,層層選舉。換言之,縣市參議員、省參議員並不是由合格選民直接投出,乃是間接由代表所選出。
而這次的選舉,台灣民眾可說是熱烈響應,更號召到許多人士投入競選,希望能參與建設台灣的機會,共有36,968人登記參選,從最基層的鄉鎮民及區代表競選起,參選人數是全省應選各級民意代表人數四倍以上,可見其熱烈程度。最後於1946年4月15日,正式選出三十名省議員,為這一次選舉劃下休止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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