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二月二十三日社論,題為〈專業與政治:核四問題的兩個面向〉。文中指出:應先在專業上確認核四的安全無虞,始有循政治途徑舉行公投的必要;但倘若在專業上不能確認核四的安全,也就沒有接續公投的問題了。
當時,江內閣在兵荒馬亂中決定核四停續訴諸公投,但未交代應否對核四安全先作確認,因此遽而發表在八月舉行公投;如今則宣示,將在四月二日由外部專家對核四的安全問題進行全面體檢並作出確認,預計需時半年,也就是至少到十月始有結果,可徵先前所稱八月公投,並未計入此確認計劃。現在,核四之專業確認與政治公投,已可回到本報二月二十三日社論所建議的程序。
核電的辯論,大致可分兩種立場。一是無論如何皆反核電;二是在核安的前提上,支持維持核電。也就是說,關於核四的辯論,不會出現「即使確認不安全,仍要核四上路」的第三種立場。因此,若不能先確認核四的安全性,即無訴諸公投的基礎。這似已是行政院如今所持立場。
核四的停續,非但涉及近四千億的投資是否空擲,更牽涉能源轉型的國安策略抉擇,對國家命脈影響之重大不容低估。因而,核四的安全若未經確認,負責任的政府當然不可率爾訴諸公投;反之,倘核四的安全在專業上能夠確認,負責任的政府亦不可不盡其努力,對社會作出明確交代。畢竟,社會上仍有支持「核安電」的民意,亦即「在核安前提下,支持核電」。
倘若核四的安全性得不到專業上的確認,即無舉辦公投的理由。不過,現今的問題卻是,即使獲得專業上的確認而訴諸公投,但有人認為公投亦未必能解決問題。因為:一、專業確認的結果,必仍是「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二、核四已成政治問題,也已成了沒完沒了的問題。
因此,在民進黨內及國民黨內皆出現「反對公投/立即停建」的聲音。但這樣的主張,卻是反智且反民主的。一、尚未確認核四安全與否,即主張停建,這是反智;二、如此牽涉國家命脈的重大議題而不訴諸公投,這是反民主。
所以,我們認為,公投仍是沒有辦法中的辦法,核四問題的處理程序仍應是:一、先在專業上作出安全確認。二、如果確認不安全,即不必舉行公投。三、如果確認安全,再舉行公投。
假設確認安全而舉行公投,即應全力衝高投票率,使之跨越「投票率必須過半」的門檻。因為,有些「核安電」的支持者認為,降低投票率,使投票率不過半,即可否決停建之議,而達成續建目的;但這在政治上可能是最壞的結果,也給了主張停建者升高抗爭的理由。接下來,倘投票率過半,而得到停建的答案,這畢竟是民意的抉擇,也是全民必須共同面對的未來;反之,倘若得到續建的答案,雖不可能使反核者就此偃旗息鼓,但畢竟亦使主張「核安電」的民意得到伸張。
因而,我們對於國民黨與民進黨內「反對公投/立即停建」的主張不以為然。因為:一、公投是以在專業上確認核四安全為前提;二、核四無論停續存廢皆是重大無比的國安議題,除了交給公投決定,國民黨及民進黨皆不能擅自使之續,也不能擅自使之廢。
倘經確認核四安全(畢竟天下仍有「核安電」,核一二三即是),接下來就要辨明國民黨及民進黨在核四停續上的政策立場。因為,核四停續可謂是影響台灣未來榮枯興衰的無比重大的國安議題,這是一個必須辨明歷史責任的政策抉擇;但在「公民投票」後,「公民」即消失在人群之中,未來若要追究歷史責任,只能責問應當承負責任的政黨。也就是必須經由公投的辯論過程,讓各政黨的政策立場留下紀錄。
國民黨與民進黨不能只站在二○一四及二○一六的選舉算計上看核四停續,必須站在國安抉擇與歷史責任的高度來看核四公投;而公投,應以確認核四安全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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