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昨天發布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全面推動依法治國的決定」全文與說明等兩份文稿,內容強調依法保障「一國兩制」實踐和推進祖國統一,運用法律手段捍衛一中原則、反對「台獨」;決定並分列九大部分,逐一論述如何在黨的領導下,推進依法治國的各種措施。新華社昨天傍晚公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的決定(全文)」,以及「習近平關於依法治國重大問題決定的說明」兩份文稿,總字數分別為一萬六千多字與九千七百多字。
「決定」全文共分三大部分,導言與第一大項屬總論,闡述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原因,第二至第五大項是論述法治工作四大領域,第三部分的第六大項談法治隊伍建設,第七大項是港澳與對台,最後是結語。
第七大項標題是「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其第六點為:依法保障「一國兩制」實踐和推進祖國統一。在港澳部分強調,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且要防範和反對外部勢力干預港澳事務。
在對台部分,「決定」強調要運用法治方式鞏固和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完善涉台法律法規,依法規範和保障兩岸人民關係、推進兩岸交流合作。運用法律手段捍衛一個中國原則、反對「台獨」,增進維護一個中國框架的共同認知,推進祖國和平統一。
在具體實務面,「決定」指出,要依法保護港澳同胞、台灣同胞權益。加強內地同香港和澳門、大陸同台灣的執法司法協作,共同打擊跨境違法犯罪活動。
第七大項是加強涉外法律工作,強調要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訂,增強在國際法律事務的話語權和影響力,運用法律手段維護我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加大海外追贓追逃、遣返引渡力度;共同打擊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極端等三股勢力。
至於較特殊的新措施,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在「說明」裡指出,將每年十二月四日訂為國家憲法日;並規定,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以維護憲法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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