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如白駒過隙,轉眼大陸城市裡車水馬龍,馬車消失了,馬更沒了路權。很多人不無關心地問這馬要上了馬路,安不安全啊?也有人調侃說,要是沒有馬,這馬路還叫「馬路」嗎?我倒是認真查了,為什麽麼叫「馬路」,一個原因主要還是馬路的築路法是蘇格蘭人約翰•馬卡丹(又是蘇格蘭,厲害)十八世紀末發明的,後來這種以碎石鋪成、中高邊低、路面平坦的大路就被稱為「馬卡丹路」。引入中國後,國人便簡稱「馬路」。
馬路上遛馬的新聞,引出來的是交通路權的話題。用這個話題,來看中國大陸的法治,非常貼切。
如果把城市的交通看作社會的運行,那麽大大小小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交通警察等等交通參與者,就是組成社會的各類獨立主體,大街小巷、交通設施就是運行的基礎,交通規則可以被視為支撐社會的法律法規,而法治則是確保城市交通暢通的理性制度精神。
大陸與臺灣不同,大陸絕大多數的私家車司機都是第一代司機,我們對交通規則的遵守遠非我們的自覺,相反,我們或多或少都有利用規則、法不責眾的集體無意識。例如「夾塞兒」(插隊)這樣看似不違反交規的問題,常常成為交通堵塞的主要原因,其實就是「為利己而損人」的。還有因為堵車,在相鄰的紅綠燈十字路口有時會被排隊的車流完全阻擋,而這時與這個路口相交的路口卻亮起了綠燈,我們很多車輛還是會「勇往直前」,並在前面橫向的車流中左沖又突,希望能夠找個縫隙穿過去,而這樣通常是造成「四個路口全部堵死」的死結。
於是我們發現,光有法律、法規是不行的,更重要的是所有人都要按照法律、法規和制定法律、法規的精神行事,無論你是交通警察還是司機,無論你是官員還是平民,是公家用車還是電動自行車;無論有沒有警察,無論有沒有電子探頭,都一樣為了暢通而上路,都一樣遵守規則,這就是法治。
本月召開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關註「依法治國」。大陸人還是充滿期待的。習近平主政以來,一些做法讓老百姓看到希望,不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堵車了就拓寬馬路,是解決不了堵車問題的,關鍵還是形成大家的規則意識和法治精神。很難,但不得不做!
【完整內容請見《兩岸商情》月刊2014年10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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