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宗教信仰和民俗的現象,而從科學的觀點來進行評斷,也就是以邏輯、分析、理論的立場來推論其合理性,或者是以物理的現象來檢視其是否存在,不一定是恰當的。二十世紀美國有一位傑出的心理學家威廉•詹姆斯,他認為構成宗教生活骨幹的,並不是宗教教義,而是個人的宗教經驗。既然不是教義,也就不一定具有邏輯的理則,也不是自然科學可以探究分析的,而是一種非常主觀的個人經驗。 以安太歲、點光明燈來說,雖是一種宗教信仰的行為,也是一種民間的習俗,已在漢民族的社會�流傳數千年,如果其中缺乏個人的經驗,也就不可能延續至今。儘管管人類學家、心理學家或者社會學家他們不願意相信,然而對於這類宗教民俗的功能,還是承認存在的。因此,當威廉•詹姆斯親自體驗了種種的宗教生活之後,他並不否認宗教經驗的存在,而宗教信仰,確是有著民間的需要和信仰者的需求的。不過,我雖不持反對的態度,而我自己是不會去安太歲的。 至於點光明燈的起源,在佛教來講,那是釋迦牟尼佛住世的時候,佛在夜晚說法,需要有照明的設備,以讓聽眾或者弟子們能夠清楚看到佛在說法,也讓會場�有一些照明的設施,於是鼓勵大家點燈。點燈的目的,是為了供佛、供法和便利大眾。到了後來,點光明燈的意義,則轉變為自己點一盞心燈,使得自己的心能夠清淨、明朗,有智慧。這是一種祈禱,而不是光明燈本身有什麼功能。 此外,通常在寺廟點光明燈,都需要費用,但是這個費用並不等於點一盞燈的錢,信眾也不需要執著每一盞燈的燈油一定要燃盡。因為點光明燈的另一個功能,是藉著點燈的心願,同時對寺院做了布施,讓寺院可依此經費來維持道場,來從事弘法利生的工作,因此也是一樁大功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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