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中國移動、富士康、華為、康師傅等培訓中心指定特約講師的陳柏宇,鑽研西方教練、引導(Coaching & Facilitation)技術及身心學(Somatics)領域,從上千場的企業培訓經驗中,他觀察到,人生成功與否,不在於天天、年年地訂定計畫。
比利時一家雜誌,曾對全國60歲以上的老人作了一次問卷調查,調查的題目是:「你最後悔的事情是什麼?」結果有75%的人後悔年輕時努力不夠,以至於事業無成,比例高居第一名。
「年輕的時候後悔還可以改進;年老的時候後悔,想補救也來不及。所以,我們每個人都應該經常回頭看看自己走過的路,捫心自問:『我什麼事情最後悔?』」陳柏宇說。
你的願望,與人生的終極幸福有關嗎?
許多人年年訂目標,卻年年落空;更多人是計畫達到了,卻也不快樂。「說穿了,很多時候問題是出在於更深層的心理因素。」陳柏宇並指出,「有時候,我們連『欲望』及『願望』都分不清楚。」
就像我們會後悔的事情,通常都是我們現在一時衝動很想做,會放大我們當時的欲望,但卻與未來真正想完成的事情意義、關連沒這麼大,譬如高空彈跳、走一趟撒哈拉沙漠、好好跟對方打一仗不能輸等。
此時我們該問問自己,「這跟我未來的終極幸福有沒有關係?」如果沒有很重大的關係,那表示這件事並不會佔據人生中重要的位置,就可以不用太在意。
因此,所謂的「欲望」只是一時的衝動、念頭,並非你真正需求的,自然很難去持續追求,事實上也不必理會它;只有「願望」,才是值得作為目標去認真追求的。
別忘了目標背後真正要追求的意義
談到追尋目標的「迷思」,陳柏宇認為第一種迷思就是:讓自己侷限在「表面」的目標,而忘記「目標」背後代表的真實意義,也就是當初追求的「初衷」。
追求業績目標,想得到的是背後那份滿足感與成就感;想要賺更多錢,初衷可能是為了讓家人得到更多快樂與幸福。
如果在過程中,你為了達到業績目標而不擇手段,用了不正直的方式,請問最終你會得到滿足嗎?又或者為了賺更多錢,犧牲與家人相處的時間,讓孩子終年見不著爸爸幾面,請問家人會因此更快樂嗎?
此外,成功者與失敗者有思維上的差別。「成功者只想實現目標(Make itHappen),而失敗者總想改善目標(Make it Better),」陳柏宇指出。
陳柏宇舉孩子為例,當小孩想到拿取某樣東西,就算跌倒了,他也隨即再站起來,一心只想拿到目標中的東西,因為小孩的思維就是單純的「Make it happen」,成功者也是如此,總抱持「我有希望,一定可以Make it happen!」的信念。
但許多大人不然,在追尋目標的過程中,常常先是看見自己的「不夠好」,心中相信的是:「我不可能啦。」然後不是拿做不到的目標鞭打自己,就是酸別人,或者最後選擇自我放棄!
不知道「我是誰」,如何對焦人生目標?
關於目標的第二個迷思,是內在混亂,欠缺核心價值觀。
目標背後的驅動力,來自個人的價值觀,或是對「美好自我」藍圖的描繪—「應該要這樣才對!」「我希望變成這樣的人!」因此,訂定目標就像是展開對自我的一場探索,才能引導你走向「真實」的人生目標。
問題是,當你自己內心混亂、價值觀混淆不清時,你的人生目標如何能夠對焦?實現目標的第三個困難,是欠缺實現目標的「力量」。
陳柏宇說,「人生四大悲哀:錢沒了,心累了,夢碎了,味道走了。」所謂的「心累了」,就是熱情不再,自然沒有足夠的力量去實現目標。
在不同年齡階段,人們遭遇的問題也不盡相同。老年人怕自己沒價值了,中年人害怕失去既有,年輕人怕資源不足、夢想實現不了。當內心的恐懼超越、淹沒了你的真實「渴望」,最後對人生一無期待,反正計畫終究只是紙上計畫,沒實現?明年重訂一次就是了!
怎樣讓目標更容易被達成?
解析了設定目標的可能迷思之後,要如何訂定目標更為可行?綜合《最棒的一年:5個步驟,100%實現目標,讓計畫不再是空話》一書的建議,在此提出7個原則。
1.正向的思考及正向的描述:「我希望過得更好!」「我就是要當正義魔人」……正向的思考及描述方式,比較容易激發執行的信念及力量。
2.明確的感官證據:有研究顯示,目標愈是明確,我們就會投入更多的專注力、創意、才智、及毅力。舉例來說,如果你的目標是「寫一本書」,這目標稍嫌模糊,若改為「將《京都散策》這本書寫完」,這目標就明確多了。
3.目標可被計量:目標要內建評斷標準,可允許自我評量的。目標可被計量,我們才知道怎樣算是「成功」了,所以與其說「我要多運動」,不如換成「我計畫每週上健身房3次」。
而且當你有客觀的標的物,就可以沿路設定里程碑,追蹤自己的進度。而實行目標有一大部分的樂趣,即來自於感覺「有進步」!
4.有行動提示:目標就是你準備去做的事,所以規劃時應該搞清楚你主要的行動是什麼?然後該怎麼做呢?
不要用「是」、「有」這種表達狀態的動詞,改以更強烈的動詞提示出你想採取的行動——「進行」、「完成」、「消除」。例如,「有持續而規律的部落格」這說法不具備行動提示,但「每星期寫兩篇部落格文章」,這個說法就具備了清楚的行動指令。
5.適度的風險:因為人天性都有逃避困難、追求安全穩當的傾向,使我們訂目標時往往過度「務實」、「理性」,以至於有時我們會將目標設定得太過簡單,一旦達到小目標,就怠惰下來。
反之,將目標訂在稍具挑戰性,可能將更能刺激我們發揮鬥志,起身挑戰,努力達到更高的成績。
6.有時間提示:時間的提示可能是期限、頻率或時間點。舉例來說,如果我們只將目標訂為「多閱讀」,這目標就欠缺時間的急迫性,好像花個10年來完成都可以。相對來說,「每個月讀完3本書」、「2月底前開發5位新客戶」之類的目標,就比較能推動自己加快速度,專注於行動。
期限不要拉得太遙遠,太遙遠的期限會打消行動的熱情,「反正時間還早」的念頭,往往讓你在拖延中消磨精力。
根據《最棒的一年》本書作者麥可.海亞特(Michael Hyatt)建議,一年可以設定7∼10個目標,不過每季只能有兩到三個重要期限。超過這個負荷量,你的焦點就會隨之模糊。
7.具啟發性:當我們有發自內心的動機時,達成目標的機會就比較高;反之,來自外在的動機或許暫時有效,但若目標無法讓我們獲得任何內在價值,最終我們還是會對它失去興趣。
所以,我們一定要挖掘出自己的內在動機(而不是他人幫你訂的),設計出能讓自己感到「興奮」的目標,才能讓我們一路堅持留在跑道上,走到最終點。這一點的重要性,本文已一再強調。
-更多精采文章請見2/3月號(482期)Career職場情報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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