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聲聲催迫:民進黨若不搞台獨,若能改變台獨的立場,大陸即可與其交往。蘇貞昌日前表態:「台灣是主權國家,早已獨立;現在最重要的是建設國家,不是走回頭路搞台獨。」蘇貞昌的說法並不新。「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這是民進黨的國憲認同主軸論述;然而,這卻是個假議題。因為:一、世界上並沒有一個以「台灣」為國號的國家;若「台灣」是「國號」,民進黨何必主張「正名」?二、「台灣」若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請問其憲法何在?世上並無一部「台灣憲法」,則「台灣」如何會是一個「國家」?民進黨又何必主張「制憲」?
蘇貞昌說「不走回頭路搞台獨」,能不能一比一地解讀成:「不搞台獨」或「改變其台獨的立場」?這一方面還有仁智論證的餘地,另一方面這也仍僅是蘇貞昌個人的看法,畢竟民進黨尚未作成《不走回頭路搞台獨決議文》。
蘇貞昌說「台灣是主權國家」,如前文所論,這句話根本是個假議題。他說,他的兩岸立場,就是民進黨全代會在一九九九年通過的《台灣前途決議文》;此決議文說:「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固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這正是此一假議題的原始出處。
《決議文》說: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但「台灣」這個「國家」,依「目前的(中華民國)憲法」,「台灣這個國家」被稱作「中華民國」。此說不啻是指:台灣這個「國家」,「目前」借用「中華民國憲法」,也借用「中華民國」這個國號,因此「台灣」成了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這是扭曲的憲政法理,其實仍是「借殼上市」的台獨。
《決議文》若非「借殼上市」的台獨,民進黨至少應當完整接受這部「一中各表」的《中華民國憲法》;但是,從謝長廷的「憲法各表」在黨內遭到狂暴的攻擊,即知民進黨只是要借「中華民國」這個「殼」而已。姚嘉文說:除了選舉制度,民進黨不承認中華民國憲法;最近邱義仁亦對謝長廷說:民進黨並未全盤接受這部憲法。
《台灣前途決議文》是將「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這個命題,建立或寄居在《中華民國憲法》之上;但民進黨卻反對「憲法各表」,反對「全盤接受中華民國憲法」,而自己又不能實現「正名制憲」;如此,試問「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這個命題何以立足?
《台灣前途決議文》頒布於一九九九年,二○○○年陳水扁執政後又宣布「四不一沒有」,此一演化尚合邏輯;但扁政府執政八年,正名制憲、入聯公投、一邊一國鬧得沸沸揚揚,早將《決議文》撕得粉碎。而蘇貞昌當時曾任民進黨主席及行政院長,如今難道只憑一句「我的兩岸立場就是《台灣前途決議文》」即可交代?
施明德在一九九三年曾主張:台灣在中華民國這個名號下不必、也不會宣布獨立,因為中華民國原本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且自一九一二年就已獨立。此一論述,與「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大異其趣,差異在於他主張的是「中華民國是一主權獨立的國家」。
因此,蘇貞昌若「不走回頭路搞台獨」,就也不能回頭拿《台灣前途決議文》當防火牆。因為,《決議文》在理念上是主張「台灣是一主權獨立的國家」的假議題,在操作上則一路以來皆未「全盤接受這部(一中各表的)憲法」。何況,《台獨黨綱》迄仍有效,民進黨難道要在《台獨黨綱》下操作《台灣前途決議文》?
蘇貞昌若「不走回頭路搞台獨」,就應引領民進黨從「台灣是一主權獨立的國家」之假議題,走向「中華民國是一主權獨立的國家」的現實課題。儘管中華民國在主權上是受傷的國家,但世界上卻沒有以「台灣」為國號的國家;中華民國憲法雖是部受傷的憲法,但除非民進黨走回頭路搞「正名制憲」,世界上永遠不會有一部「台灣憲法」。
中國大陸政協主席俞正聲說:民進黨敢不敢說「不搞法理台獨」?其意應指:民進黨先回到「中華民國」再說,亦即先回到「中華民國是一主權獨立的國家」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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