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屬於一種無形無相的概念。當你在生活中為了改變別人而攻擊別人;當你在痛恨別人和詛咒別人遭到報應,你都是在把罪這個概念給到別人之內。 在生活中,你不會認為這樣做是有問題的,因為你始終堅信把罪給予別人是不會對自己造成任何影響的。 事實真的如此嗎?絕對不是。 請你回憶一下自己在生活中憎恨別人的情景。當你在憎恨別人的時候,是不是會有這樣的想法:「我當初是缺了什麼德,怎麼會認識他!要是當初不和他在一起,我現在也不至於淪落到如此地步,我真是罪有應得!」 這種想法或類似的想法才是每個人身上發生的實際情況,而這種情況才是罪真正的運作規則:罪,這個無形無相的概念是不可能因為你把它給到別人之內就和你一刀兩斷的。 而且恰恰相反,當你把罪這個無形無相的概念通過思維給到了別人之內,你就會同時擁有負罪感和自我憎恨感。 罪就是如此在人世間運作的,罪也是通過如此途徑才憑空出現在每個人的心靈中。如果你不相信,現在可以立刻做一個試驗。 先隨便想一個人,如果說你想到的這個人是你的好朋友,那麼你的心裡即刻就會感受到舒服;如果你想到的是一個敵人,你的心裡即刻就會感到不舒服──這就是罪之法則的證據。 此外,在人世間,每個人一生中體驗到的大部分負面感受都源自於「把罪這個概念推到外邊」的過程,簡而言之就是:你認定自己是一個無辜的受害者,而且你是被身邊這些無法改變(你無法改變他們的想法和認知)的罪人所害。 這種過程不但是一種定罪模式,它還是人們為了獲得純潔無罪而採取的一種思維上的評判。 不過,這種過程不但不能讓人們追求到純潔無罪,冥冥中它還讓人們感知到自己也是一個罪人,並活在一個被懲罰的境遇中──這就是人世間大部分煩惱的根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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