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起,財政部或經其指定之稅捐稽徵機關,每年7月1日都會公告欠稅大戶名單,也就是個人欠稅超過1,000萬元或營利事業欠稅超過5,000萬元的確定案件,得公告欠稅人或逃漏稅捐人的姓名與內容。此次公布欠稅大戶全國共955件,欠稅金額約1,001億元,為數可觀。
從今年的欠稅大戶資料,可以看出幾項特色:首次突破千億,因滯納愈久,利息累計,欠稅金額持續累積上升;2010年尚可追回20多億,近兩年追稅僅5億上下,11年來追回稅款合計才158億元,代表政府追徵的能力趕不上欠稅的速度。其次,欠稅大戶仍以「老面孔」居多(如黃任中家族、環亞飯店、博達科技等),甚有作古多年的名人,政府每年公布一次,就像打臉自己一次。
最久的欠稅竟然還有1985年的案件,令人懷疑政府難道真的還抱著收回的希望?而且大戶多為望族、具雙重國籍,欠稅集中在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或土地增值稅等富人稅,不是有辦法遠走海外,就是早已脫產,骨肉爭產都不在乎形象了,政府公布欠稅反而像是傷害政府自己的形象。
問題是,欠稅案件的追稅期包含「徵收期」加「執行期」,原先稅捐稽徵法只明訂「徵收期」為五年,「執行期」則無限制。這些欠稅大戶等等陳年舊案,是經過2007年、2017年兩次修正稅捐稽徵法,將法定追稅期一延再延,對欠稅1,000萬元以上大戶,以及遭法院裁定拘提或管收確定、遭核發禁止命令案件,持續追討至明年3月4日止,代表屆時政府將喪失對連年上榜的欠稅大戶追徵的權力。
對於是否要第三度修法再延長追稅期,財政部表示沒有規劃,又說欠稅大戶的陳年舊案,至明年3月4日將滿15年,已和民法請求權的最長期限15年一致,其實已經透露對欠稅大戶300億的稅款放棄追徵的期望,也不想修法延長。但是朝野立委基於財政考量,認為財政部每年仍能追回部分欠稅,不應主動放棄;若欠稅就這樣一筆勾銷,對乖乖繳稅的老百姓並不公平;何況財政部長數次表示將透過大數據加強稽徵,不應該對欠稅束手無策,因此,仍將提議針對舊案追稅期再延五年。
我們認為,折衷的建設性作法,首先是財政部和法務部,對於法定的租稅保全手段,包括限制移轉財產、假扣押、限制出境、提前開徵、移送強制執行,及至執行效率等等方面,在欠稅陳年舊案上發生哪些缺失,提出完整的檢討報告。例如稅捐機關在核課權的行使上是否過於嚴苛,以致納稅人不服氣而寧可欠稅?相關機關何以不能及早發現欠稅人隱匿財產的動向行為?為何強制執行時才發現已無財產可供執行?有多少比例進入破產程序?破產清算時,債權順序及分到款項比例為何?都應該有一檢討報告,並提出法制上的改進意見,以應對未來的欠稅案件態樣。
如果檢討報告,能對於陳年舊案做出合理的交代,並能提高財政部、法務部對於近年新增的欠稅案件追稅的力道,加強執行的課責程度,才可以當作「收回無望」的稅收損失。在此同時,財政部和法務部也應對近年新增的欠稅案件,稅捐保全措施,尤其是防逃、隱匿、移轉財產的對應手段方面強化了哪些?如何能將執行的時點提前,並提升追稅力道及效能?財政部長所說的大數據分析,如何應用於欠稅行為的預防及追徵?一併提出可行方案。
此外,法務部對於已發現之財產不足清償欠稅,且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者,行政執行署得核發之禁止命令(禁奢令),如何透過提高民眾檢舉之獎金與誘因,改進追稅績效?法務部的網站都說「管收是逼人吐錢還債的方法」,法務部就更應拿出善用拘提和管收等強力手段的具體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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