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厭女的資格:父權體制如何形塑出理所當然的不正義?》
內容簡介:繼《不只是厭女》一書後,凱特•曼恩輔以更多的例子,更加細緻地說明男性特權和厭女情結如何在當代社會運作,尤其在看似男女平權的社會裡,為何這些不平等的性別規範和懲罰機制反而更積極穩定地運行。和《不只是厭女》相較,本書更專注於具體而豐富的實例之上,對前作做了更詳細的補充。曼恩援引事例來自於當代社會文化、新聞與政治事件,是女性主義者對於這個時代最立即也最強而有力的回應。
作者介紹:凱特•曼恩(Kate Manne),康乃爾大學哲學系副教授,自2013年起任教至今。其研究集中於道德哲學、社會哲學與女性主義哲學。《不只是厭女:為什麼越「文明」的世界,厭女的力量越強大?拆解當今最精密的父權敘事》(Down Girl: The Logic of Misogyny)為其第一部著作,深刻探索並拆解現代生活中公共場域和政治場域中的厭女邏輯。
搶先試閱:〈難以管束的女人──男人享有身體控制權的資格感〉
二○一九年五月十四日,二十位共和黨白人議員─性別皆為男性─在阿拉巴馬州投票通過了一條美國這數十年以來最嚴苛的墮胎法案1。隔天,該法案由一位白人女性,也就是阿拉巴馬州共和黨籍的州長凱.艾維(Kay Ivey)簽署生效。
這條法令最後被聯邦法庭擋下,但假如它真的依原訂計畫在十一月生效,它就會讓墮胎在該州變成犯罪─幾乎在所有情境裡的墮胎都會遭到禁止,包括個人因受強暴和亂倫而懷孕的狀況也是一樣2。
唯一的例外是,除非懷孕到足月會危害懷孕者的身心健康,否則必須被迫維持懷孕狀態。值得注意的是,該項法案禁止在孕期任何階段墮胎,這違反了憲法所保障的墮胎權,也就是懷孕者得以在胎兒具備生存能力(通常大約是指懷孕的第二十四週)之前墮胎3。
儘管阿拉巴馬州試圖推行的墮胎禁令相當極端,但在近來接二連三通過的一連串墮胎限制法規中,它只是例子之一。在此其中的大多數法案都同樣獲得了共和黨白人男性的巨大支持,同時,保守的白人女性也在打造和推廣這類立法的過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所謂的心跳法案便是由一位這樣的保守白人女性─珍娜.波特(Janet Porter)─所精心設計出來的,它試圖禁止懷孕者在胚胎的心跳活動可以被偵測到之後施行墮胎。波特對反墮胎運動的主要貢獻在於她把那些選擇墮胎的人描繪成殘酷、麻木不仁和無情的,藉由此舉,她將墮胎一事進一步道德化;「無視那道指標、那聲心跳,這就是冷酷無情,」波特如此宣稱,助長了把可允許墮胎的時間從大約二十四週推到僅有六週或八週(依各州情況而定)的情勢4。
在懷孕的這個階段,許多人並不知道自己懷孕了,而對於那些知道的人來說,懷孕通常是一個計畫中的結果,因此心跳法案幾乎等同於全面禁止墮胎5。
胎兒心跳這個主張的目的顯然就是為了牽動─嗯,沒錯─心弦,但在某個人懷孕到第六或第八週(從她上一個經期的第一天算起),心跳這個名詞卻是相當不恰當的說法。在此階段,心跳並不存在,這不只是因為心臟不存在(大腦、臉也不存在)6,甚至胎兒也不存在:一個胚胎大約要在第九或第十週時才進行轉變。
懷孕第六週時,胚胎的大小差不多就如一顆青豆7,超音波有可能偵測到一些脈動,而這來自於將來會變成心臟的細胞,但在某些人懷孕的情況中,這類活動卻要晚很多才會被偵測到。
與此同時,若談到冷酷無情,情況其實是反過來的。阿拉巴馬州通過法案的同一天,一則新聞浮出水面:一名住在俄亥俄州的十一歲女孩遭到綁架、被強暴多次,如今有孕在身8。俄亥俄州在一個月前通過了心跳法案,該法案原本預定要在九十天後生效,但同樣遭到聯邦法院凍結9。
根據該法條,這名女孩原本將會被強迫懷孕到足月,進而讓她經驗到除了因為被侵犯所受的創傷以外,再加上另一個無庸置疑的傷害。女性主義作家勞麗.佩妮(Laurie Penny)如此評論這起案例:「任何合乎情理的道德標準都可以輕易看出一個強迫兒童懷孕到足月並生產的政權是多麼可怕、冷酷無情,而且不道德10。」沒錯,但不知為何,反墮胎運動者仍然宣稱自己立於道德高地。
一個自身可能懷孕的人在她的個人層面上反對墮胎,這是一回事─她可能自己不願意墮胎,或甚至基於一些她並不期待與別人共享的宗教理念而認為任何有孕在身者的墮胎行為都會是個錯誤。然而,運用國家的強制力量,認定所有懷孕的人都該被強迫懷孕到足月,不論她們的年齡、信仰、生活狀況、造成懷孕的創傷經驗,或是無法中止懷孕的恐怖後果會是什麼,皆無例外,這又是截然不同的另一回事─尤其當這麼想的人是自身無法懷孕的順性別男人時,更是如此。
前者是個體差異的合理展現,後者則是一種極度殘酷、令人深感不安的態度。要記得,這個國家並沒有規範某些在大部分人眼裡並不道德的行為─比方說,對個人伴侶說謊並出軌─又或者,另一些人們可能認為等於謀殺的行為,例如吃肉。這裡的強制禁止所付出的社會代價似乎遠遠超過下述可能情形所付出的代價:有些人在他們所能享有自由的條件下,選擇去做其他人認為他們不該做的事。
因此,假如你本身反對墮胎,你當然可以不要墮胎。但是,讓國家對懷孕的身體進行監督,乃是一種厭女的社會控管形式,最弱勢的女孩和女人會最深刻地感受到它的效果。而在我的書中,此事無可原諒。
「寶寶出生了。媽媽和醫師會面。他們照顧寶寶。他們把寶寶裹得美美的,然後醫師和媽媽決定要不要處決這個寶寶。」這段話─這段徹底的謊言─出自總統唐納.川普,在一場威斯康辛州的集會上11。考量到想要禁止這項行為的力道有增強之勢,為了某些可理解的理由,許多近期針對墮胎的討論皆著重於早期的中止懷孕。但我們也應該要確保在懷孕後期發生的墮胎情況同樣不會受到扭曲。
當然,對所謂晚期墮胎所強化的道德檢視遮掩了一個事實,亦即發生在懷孕第二十週後(大約是典型的懷孕中期12)的墮胎僅約略高於百分之一,而且幾乎都是因為胎兒有嚴重異常,或持續懷孕會對病人引起嚴重的健康風險,才因此施行這些手術的。
正如我們已經開始目睹的,不實的醫療資訊是反墮胎運動中無所不在的一項特色。在二○一二年,時任密蘇里州共和黨眾議員的陶德.亞金(Todd Akin)指出,經由強暴而發生的懷孕非常罕見─因為,「假如那是正當強暴(legitimate rape)的話,女性的身體有辦法試圖關閉整個機制15。」在此,亞金對子宮的分類能力表達了一種魔幻的思維,而提出「正當強暴」這個類別,引發了一個問題:哪些強暴是不正當的呢?
這種對於懷孕身體的可悲無知並沒有讓那些持續試圖規範它的眾多人們洩氣。二○一五年二月的一場聽證會上,人們討論到是否要立法禁止醫師透過遠距醫療提供墮胎藥物處方,一名共和黨立法者在會議上對作證的醫師建議,她和她的同事可能可以像進行結腸鏡檢查一樣,讓病人吞進相機以判定她們的孕程。「同樣的處置手段可以用在懷孕上嗎?吞進相機好協助醫師判定情況為何?」不可以。這位醫師如是回答。腹腔裡並沒有連接到子宮的通道16。
另一位共和黨立法者則於二○一九年五月時提議,子宮外孕不該被終止,它們應該從輸卵管(在絕大多數的情況裡,子宮外孕發生於此)被重新移植到子宮中17。這種事顯然並不存在。一般來說,子宮外孕是令人難以忍受的痛苦,胚胎幾乎不可能存活,而且當事人需要緊急醫療處置18。通常唯一可行的治療是墮胎,它可以是透過藥物、藉由服用氨甲蝶呤以中斷懷孕,並使胚胎組織重新被吸收;或者更常見的情況則是透過手術來進行。如果不接受此類治療,在百分之九十五的案例中,輸卵管會破裂,這些緊急醫療情況可能致命,進而導致極高比例的懷孕相關死亡事件19。即使病患真的活下來了,她們未來也很難受孕,或懷孕到足月。因此,就算是從強迫生育主義(force-birtherism)的觀點出發,這個立場也沒什麼道理。
饒是如此,保守派網路雜誌《聯邦主義者》(The Federalist)近日仍發表了一篇文章,名為〈墮胎對治療子宮外孕而言真的必要嗎?〉(Is Abortion Really Necessary for Treating Ectopic Pregnancies?)20。這篇由名嘴喬琪.博爾曼(Georgi Boorman)所撰寫的文章提倡終止所有的合法墮胎手術,包括因為子宮外孕而施行的墮胎,就算這項政策會造成死亡也不例外。
她認為「墮胎從來不是解答」,相反的,她提議讓這些受到影響的輸卵管自行破裂,以期一小部分的胚胎會神奇地自行重新移植到「一個較為安全的地點」。博爾曼承認,沒錯,「明瞭到一種病況有著極小的死亡機率,這是會令人害怕,」但是「難道這個極小的死亡機率就足以促使你接受自己刻意地摧毀自己的孩子嗎?若你明知這很有可能是不必要的,你還是會寧願這樣於心不安地活著嗎?」
全球著名的婦產科醫師、《陰道聖經》(The Vagina Bible)的作者珍.岡特(Jen Gunter)在推特上寫下評論,以回應這一套結合了垃圾科學(我們知道子宮外孕死亡機率相當高)與散播罪惡感的話術:「不要再試著把『子宮外孕也是嬰兒』講得跟真的一樣了!如果你從來沒有治療過一個因為子宮外孕而滿腹是血的女人,你就該從此閉嘴,在你把某個人害死之前坐下來好好學習21。」沒錯,正是如此22。
顯然有許多男人覺得自己有資格規範懷孕的身體,儘管他們對於這些身體如何運作一無所知,也絲毫無意學習。然後,在面對這些嘗試監管和強迫女人懷孕的行動時,有些女人試圖抗拒,而另外有些女人卻顯然早已有所準備,要把前者的抵抗描述成冷酷無情的表現。
極度嚴格的墮胎法規是為了保護生命,這個想法已經愈來愈難自圓其說。有許多、甚至可以說是大多數支持這類禁令的共和黨人也是這個政權的支持者,而這個政權在其任期內曾眼睜睜地目睹至少七名被拘留的移民兒童悲劇性地死去(與此同時,這個政權「失去了」,或以更精確的方式來說,偷走了其他數千名兒童23)。
許多支持這類禁令的共和黨人也支持死刑。阿拉巴馬州這條全美國最嚴苛的反墮胎法規被簽屬生效後的隔天,州長凱.艾維拒絕暫緩執行一名死囚的死刑;該死囚隨後就被處決。在我寫作的此刻,另一名患有認知障礙的男子正在等候一場將會同樣恐怖、透過注射致死藥物來執行的處決24。生命究竟神聖與否?我們對此納悶不解。
這類反墮胎法規的支持者中,絕大多數人們從來沒有針對美國國內高得驚人的產婦死亡率(尤其是黑人、原住民和阿拉斯加原住民女性)做出任何回應25;他們對於為出生窮困的兒童提供額外的支持興趣缺缺;他們看來並不關心品質不良的食物和水源(包括惡名昭彰的密西根州佛林特市)如何對許多美國人造成嚴重的健康問題;他們積極反對擴張健康保險,而且他們往往對警察暴力和被國家所批准的處決極度冷漠無感,後兩者是因為「黑命亦命」(Black Lives Matter)運動才吸引到迫切的注意力26。
最後,當墮胎合法時,墮胎率並沒有上升,相反的,女孩和女人不再需要尋求非法的墮胎服務27。而非法墮胎對健康造成了嚴重許多的影響─有時是包括死亡在內的悲慘後果,但反墮胎運動者亦不為所動。
因此,反墮胎運動很可能並不是為了生命,也很可能不是為了宗教─至少不是為了如今在文化上與這場運動連結在一起的基督教宗教教義。沒錯,當人們主張自己的反墮胎立場乃是基督教信仰(在此指的是他們對地區性宗教文化的參與)的結果時,他們的主張很可能是真誠且誠實的。但重要的是認知到,在許多情境裡,這項地區性的宗教文化可能輕易地就變得截然不同。其中,福音教派對墮胎的態度便在晚近因為明顯的政治目的而遭刻意操弄。
這些政治目的從一開始就利用了反女性主義的情感。法律學者琳達.格林豪斯(Linda Greenhouse)和瑞娃.西格爾(Reva B. Siegel)在一系列的重要論文中提出,美國當代反墮胎運動的根基源自於「三A策略」(AAA Strategy),它在「羅訴韋德案」前就已作為整個行動的開路先鋒。該策略的理念是,藉由強調「酸」(〔acid〕麥角酸二乙酰胺,亦即俗稱為LSD的迷幻藥)、特赦(〔amnesty〕針對的是所謂的越戰「逃兵者」)、以及最後一個代表A的墮胎(abortion)三者所帶來的假想道德威脅,召集那些傳統上原本是民主黨的支持者改投共和黨;這三個A被打造成對核心家庭的威脅。
於是,從各方面看來,反墮胎倡議行動是為了假想的家庭價值才吸納進宗教,而不是被任何草根的宗教運動驅動,這些(再一次,假想的)家庭價值甚至不是為了監管性本身─只要看到相較之下,他們對於控制男人的性行為和生殖自由有多麼興致缺缺,即可明白。就如蜜雪兒.歐柏曼(Michelle Oberman)和大衛.柏爾(David Ball)不久前指出的,反墮胎運動者的狂怒幾乎完全赦免了男人。儘管十次的非預期懷孕有九次發生於異性戀關係之中,且大多數來墮胎的病患都說她們的伴侶同意這個決定,然而,鮮少有人試圖把男人在這類決定中的參與當成犯罪,更別提他們在欠缺考慮的狀態下射精的事了。
歐柏曼和柏爾這麼說:為了墮胎而懲罰男性,這件事的新奇程度─儘管這類控訴具有充分的法律基礎─告訴我們,截至目前為止,我們形塑辯論的方式裡有個很重要的面向:男孩永遠都是男孩,但懷了孕的女人則是不負責任的一方。我們對規範女人的性行為感到如此自在,但在提到對男性採取同樣措施時,我們卻很震驚。儘管討論男人和墮胎的關係可能聽來很奇怪,但其實不討論才更奇怪,因為沒有男人,女人就不會無預期懷孕32。
繼續詳述反墮胎十字軍的偽善,並指出那些可能存在的反擊理論如何薄弱,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舉例來說,有人可能聲稱,一個人可以長期支持死刑但仍舊反對墮胎,因為後者面對的是無辜的生命。理論上或許如此,但實際上,考量到無所不在的冤案,特別是發生在美國黑人身上的案例,這類反擊站不住腳。)但從許多方面來看,這也沒有必要,因為反墮胎運動者的言論正在逐漸背叛他們自己。
「實驗室中的受精卵不算數,它不是在女人身體裡,她沒有懷孕。」阿拉巴馬州參議員克萊德.錢布利斯(Clyde Chambliss)如此說道,好解釋為什麼一項聲稱要保護受精卵、胚胎和胎兒的法案,並不會影響到體外人工受孕(這項醫療處置會挑選出最強壯的胚胎進行移植,並丟棄剩餘的胚胎)的合法性33。
這句格外厚臉皮的評論讓反墮胎倡議行動的真實邏輯變得清晰透明:那並非為了要保存生命,而是要控制女孩和女人,並為了強制執行一個普遍的期待,亦即女人要為被指定的男人「付出」子女34。
這並不是在說,女人因此被視為次等人類、非人類的動物,或甚至僅僅是一個容器35。事實上,以概念而言,一個女人的人性對這整個體制而言是至關重要的:她在此以及在其他情境中被預設要提供給男人的,是一個獨一無二的人性服務。
她不只是要像《使女的故事》(The Handmaid's Tale)描述的那般,應該為了完成人類繁殖的任務而生孩子,在事後,她還必須以一種隱藏自我的方式照顧這個孩子(而其程度遠遠超過了放在她的男性伴侶身上的期待)。
然而,儘管她的人性沒有受到質疑,但那卻被視為是屬於他人的物品。她作為一個人不是被看作是一個存在者,而是一個付出者─她要在男性伴侶渴望的範圍之內,付出生殖勞動和情緒勞動、物質支持,以及性欲上的滿足;相對的,他則被認定有資格從她身上取用這些商品,將它們視為他與生俱來的權利。他也被認定有資格放棄這些商品,對許多有權力的共和黨男人而言,一項墮胎禁令中若有例外,那麼,最重要的例外情況便會是當他們所謂的情婦懷上了一個他們不想要的孩子之時36。
因此,我們可以把反墮胎運動的概念理解成厭女情結用來強迫女性付出照顧的眾多執行機制之一。「三A策略」含蓄地強調著母職角色,而女人不得選擇從中退出。當她懷孕時,儘管證據顯示如偶爾飲酒這類的行為並不會造成傷害,但她的消費習慣仍會受到強力的文化監管37;當她考慮生產方式時,所謂的「自然」產(也就是通過陰道、沒有藥物輔助的分娩方式)會被大大地推崇,吹捧的力道遠超過證據所顯示的好處,不管那個好處是針對她,還是針對嬰兒38;而一旦她生下嬰兒,她會被認定不只有義務以徹底、無私的奉獻精神照顧子女,更要以非常特定的方式提供照顧。
於是,一日母親,終身母親─除了在照顧自己的子女上承擔過多工作外,她也透過各種方式被要求扛下不成比例的責任,必須滿足周遭人們的情緒、物質和道德需求。她也得要擔任其他人的母親,成為救濟與安慰的給予者,養育、愛與注意力的付出者。相較之下,如我們在上一章所見,她幾乎不會被賦予權力好為自己要求這一類的道德商品。同時,我們也將在下一章提到,如果她和男性伴侶生兒育女,那麼,相對之下,他這一方將不會有什麼必須公平分擔共同照護責任的壓力。
有鑑於母親職責的永存不朽,這就不難解釋,為何會有人熱切主張母職,想要愈早愈好地把孕期中的女人變成概念上的母親。我們也不難預測,如果她試圖推辭,或預先避免自己進入這個角色,將可能發生什麼事:她會被看作是一個壞女人,而她將遭遇到以威脅、懲罰和人格抨擊等形式所展現出來的厭女情結。
藉由把一小群發育中的人類細胞重新打造成一個成長完全的人類(如果用一個愈來愈受歡迎的法律用語來說,就是一個「自然人」),早在女人一能夠被想像成母親的那一刻起,她就被指派了母親的角色i,一旦這個概念上被視為成長完全的人類進入了討論範圍,中止懷孕就變成殺人、變成謀殺─懷孕的人就成了殺人犯。
對抱持這類信仰的人來說,例如《國家評論》(National Review)的雜誌特派員凱文.威廉森(Kevin Williamson),墮胎者甚至應該被判處死刑。威廉森近日在播客(podcast)節目中這麼說道:我完全贊成,把〔墮胎〕當成跟其他最高可處絞刑的犯罪一樣的罪行─這有點,我說過,整體而言我對死刑有點遲疑,但我偏好絞刑作為死刑的一種形式。我傾向於認為,以注射藥物的方式執行死刑有點太冷淡了。
對此,部落客查爾斯.強森(Charles Johnson)在推特上給出了很恰當的回應:「你不只想要這些女人死,你還想要她們受苦而死41。」
我們亦不難解釋,為什麼許多女人─尤其是白人女人─內化了這套道德規則,且如今將會因為選擇墮胎而認為自己是壞女人。
女孩和女人的身體經由許多方式受到規範、監管,以及愈來愈常見的支配與打壓,控制她們的懷孕身體只是其中之一。一個特別有趣卻經常被忽略的平行情境是反跨性別運動,以及該運動如何執迷於監管跨性別女孩和女人的身體,包括透過法律手段進行監控管理。
真實情況是,曾經對任何廁所使用者造成過傷害的跨性別女人,或自稱為跨性別的順性別男人,數量微乎其微。近期研究指出,自二○○四年以來,美國國內每年大約只有一起這類犯罪被通報。與此同時,並未費心假裝成跨性別人士的順性別男人在廁所裡攻擊女人的頻率卻是遠遠高上許多:同一組研究者發現,在同一段時間內發生了超過一百五十起這種事件49。
所以,為什麼我們從某些人的口中聽到這麼多關於跨性別女人(或者,讓我再次重複,假裝成跨性別的順性別男人)的假想威脅,卻鮮少聽聞毫無偽裝的順性別男人對所有女人所造成的真實威脅?答案無庸置疑,是恐跨情結(transphobia)─尤其是厭跨女情結,它代表了許多跨性別女孩和女人所要面對的,一種厭女情結加上恐跨情結後,危險而有毒的交織50。
固著於想像跨性別女人或假裝成女人的男人具有掠奪性的意圖,此觀點並非偶然。這樣的區分掩蓋了某個事實,亦即這兩個分離的詞組─在上句陳述中「或」字的前後部分─經常被沉溺於恐跨情結的人當成同一件事,而當他們這麼認為時,針對跨性別女人的暴力就成了一個太有可能發生且稀鬆平常的結果。
如我們所見,反墮胎運動對生命的假意關注掩蓋了一個事實,亦即它損害了順性別女孩和女人,以及其他也有可能懷孕之人的健康與生命。同樣的,反跨性別運動對性安全的假意關注則是掩蓋了另一個事實:它損害一群格外弱勢之人的安全與生命,亦即跨性別女孩和女人,她們不成比例地容易遭遇到攻擊、侵害和謀殺,這類事件出現的頻率之高,讓美國醫學會於近期將此現象宣告為流行病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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