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已將網路交易查核列為查稅重點工作,尤其是未公開的網路銷售平台如臉書(Facebook)粉絲專頁、Line商品貼文等,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在短短四個月透過「網路密搜」消費稽查,已查獲158件,補稅及處罰總計5,669萬元。
台灣民眾上網率高,不少個人或營業人常運用網路通訊軟體如Line、Facebook Messenger銷售貨物或勞務,國稅局屢接獲檢舉有逃漏稅、未辦營業登記、漏未開立發票情形,尤其是利用未公開的網路銷售平台,例如臉書(Facebook)架設粉絲專頁、或Line等刊登商品貼文,並以私訊接受消費者下單方式進行交易。
中區國稅局局長蔡碧珍表示,4月起該局藉由檢舉、消費爭議投訴案件,自行運用IT產出消費資訊進行「網路密搜」消費稽查,至7月底已稽查158件,查獲補徵營業稅額達2,829萬元,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擇一從重處罰鍰2,840萬元,補稅及處罰總計5,669萬元。
蔡碧珍指出,為遏止個人利用通訊軟體,或在各大網路論壇銷售貨物或勞務(如數位商品等)逃漏稅,各國稅局都已將網路稅籍清查列為重點工作,並加強查緝前開網路銷售行為,以維護租稅公平。
「網路密搜」是指轄下各分局會透過人工智慧(AI)去網路找相關資訊,了解信用卡、匯款帳號、寄送方式等,有時候同仁也會花錢去網路購物,買一些皮件或民生用品。
中區國稅局查獲的網路交易產品包含生活用品、皮件、美食團購、住宿券、日租套房等,查獲最高額罰款則是一件在「臉書」上賣皮包逃稅案件,營業稅額800多萬元,補稅和罰款各40萬元,總計達80萬元。
按規定,網路銷售業者每月銷售貨物達新台幣8萬元、銷售勞務達4萬元,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及繳納營業稅。
中區國稅局提醒,凡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所轄稽徵機關補辦理稅籍登記,及補報補繳營業稅款並加計利息者,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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