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昨天公布大巨蛋安檢結果不合格,並給遠雄兩個替選方案,但遠雄不接受,轉而要求北市府實價收購。台北市前法規委員會主委、律師葉慶元昨天指出,這是「雙方喊話別當真」,市府應是想拉高談判籌碼來逼遠雄讓步,雙方若硬碰硬對幹,將是雙輸。葉慶元分析,遠雄是依市府核發的建照來施工,現在有安全疑慮,市府也有責任,無法以此認定遠雄違約。市府對大巨蛋提出疑問,依約應透過協調機制,並經協調仲裁程序,最後才會走上訴訟,但處理起來曠日廢時。
他認為,對遠雄來說,有時間成本的問題,多拖一天,能營運賺錢的時間就少一天;對市府來說,台北田徑場和大巨蛋的規模差很多,若世大運無法依原規劃在大巨蛋舉行,市府也會很頭痛。
更何況還有安檢團隊,及運算方式合不合理等爭議,葉慶元直指:真走上訴訟一途,市府不見得會贏。
財政部推動促參司司長曾國基表示,BOT案要回歸合約規定。除非合約另有規定,一般合約期滿終止,都要無償移轉;若是提前解約,則要看解約的責任歸屬。
他說,若因業者違約而提前解約,市府可要求業者拆屋還地,但若雙方都有責任,可採協議價購的方式來處理。
不願具名的資深律師指出,政府與民間合作興建公共工程,都有嚴格的合約規範,包括責任歸屬怎麼認定、在什麼條件下要買回等。
官方通常都較有主導性,比較受到保障,但大巨蛋案的合約訂定是否會對遠雄比較有利,則要回歸合約內容才能判斷。
這名律師認為,現在比較像是雙方在出招角力,市府祭出「大不了拆掉」的撒手鐧,是在對遠雄喊話「不要以為我不敢」。遠雄也不甘示弱,要求市府「實價收購」。
若市府拆掉大巨蛋或附屬設施的理由足夠,遠雄就要求市府實價買回,但要證明遠雄蓋出的大巨蛋是瑕疵品,並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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