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召開的「執政決策協調會報」結束後,總統府對外發布了一張會報現場照片。這張無聲的照片其實隱含風雷之聲,關心憲法有關總統權力的人,「於無聲處聽驚雷」,對憲政史上這聲乍響不可能無感也無憂。這張照片的拍攝地點在總統府,與會者從蔡總統算起,順時鐘依序是:行政院長林全,副院長林錫耀,秘書長陳美伶,總統府副秘書長劉建忻、姚人多、發言人黃重諺,民進黨秘書長洪耀福,新境界基金會執行長邱義仁,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秉叡,總召柯建銘,高雄市長陳菊,以及副總統陳建仁。其中總統府五人,行政院三人,民進黨四人,地方首長一人。
依總統府說法,會報將固定於每周一在總統府召開,成員除地方首長可能變動外,其餘均為固定成員。亦即,由總統主持的這項會報,將是正式的、常態的、體制內的會議,而非臨時性的、體制外的、非正式的會議。而且,會報內容也由總統府發言人對外公開轉述。
再從首次會報的結果來看。當天會報共討論了年金改革、兆豐案與一例一休三項議題,每項議題蔡總統都有具體裁示,其中兆豐案要追究以往監管責任,十八趴優存可逕行改革,一例一休年底前完成修法。會報結束後數日,民進黨立院黨團果然強行通過勞基法修法初審,行政院也完成兆豐案調查追究前朝財金首長責任。由此可見,蔡英文主持的這項會報,完全不同於陳水扁的九人小組與馬英九的五人小組,乃是即令即行的決策會議,並非泛論不決的諮詢會議。
換句話說,從會議的常態性質、與會成員的背景、會議的裁示以及裁示均立即付諸執行來看,總統府的決策協調會報,在決策地位與決策功能上,已十分接近法國總統每周固定在愛麗榭宮主持的國務會議(或稱部長會議),都是政府的最高決策機制。
但不同的是,法國總統可主持部長會議,並擁有最高行政決策權,權源來自第五共和憲法,而蔡英文的這項權力,卻既未載諸憲法本文,也不見於憲法增修條文中。一九九七年修憲改制為雙首長制過程中,雖曾有人主張總統應主持國務會議,但未獲採納,以至於台灣的改良式雙首長制,對總統的「決策權」仍有所限縮,比法國總統決策權要小得許多。而限縮的總統決策權,應該就是蔡英文所說的「憲政體制羈絆」。
然而,在民主憲政體制中,總統應當扮演憲法維護者的角色,蔡英文在未修憲對總統權力重新進行憲法設計前,卻自行擴張總統的決策權,其結果也許可擺脫憲政體制對她的羈絆,卻也無異於違背了她必須忠誠履踐的憲法維護者角色。
更何況,她自行創設的這個會報,因為與會成員的背景不同於法國的部長會議,其中所涉及有關權力分際的問題,多得不計其數。例如總統與閣揆的權力分際,行政與立法的權力分際,中央與地方的權力分際,政府與政黨的權力分際,體制內與體制外(智庫)的權力分際,其中任何一項權力分際問題,都可能引發合憲與否的質疑,遑論有那麼多問題糾纏其中?
民主憲政在制度上不但要有權力分立的設計,在執行上更要有權力自我抑制的警覺,蔡英文如果不滿於憲政羈絆讓她難成大事,那就應該下決心修憲,除此別無他途。否則,遠方有風雷,憲政風暴隨時來襲。(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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