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直播火熱發展,民眾的網路例行公事也從彈指神功,變成怎樣面對鏡頭說話。中國游泳選手傅園慧因為在今年(2016)巴西里約奧運游泳池畔的一句:「沒有保留,我已經⋯⋯我已經⋯⋯用了洪荒之力了!」而爆紅,她首開網路直播就吸引超過千萬人收看。 一沙一世界,由臉書的演進也可看到網路世界的變遷。臉書的動態消息從文字、圖像到影片,越來越豐富。臉書於去年亦順應網路直播熱潮,開放了直播功能,讓用戶可以即時直播現場影像的動態畫面,不僅拉近與朋友粉絲空間上的距離,更縮短資訊時差,增加群聚參與感。網路直播除了在社群網站之外,直播專業平台也如雨後春筍般成立,傳統媒體如電視與報紙也紛紛增設直播管道。大勢所趨,名人與素人都可利用網路平台進行直播,甚至造就所謂的「網紅」(網路紅人)現象。
直播經濟也是一種平台經濟,平台業者、直播主及廣告商家都可藉由直播發展商業模式而各蒙其利創造多贏的局面。網路直播蔚為狂潮同時,亦應注意其中涉及的法律議題。
OTT的網路直播
網路這個傳播媒介充滿無限可能性,帶來直播熱潮與網紅現象。傳統主流的電視傳播媒體,受限於頻道稀有性與傳播設施的高額資本,通常只有重大的新聞事件、運動競賽及娛樂表演等才享有直播的資源與機會,而要在電視上露臉、發聲、甚至成為偶像明星或主播名嘴,難度也很高。但現今透過網路,商家與使用者得以多元化地提供各種服務與交流互動,賺錢走紅都有捷徑,還可繞過傳統媒體的限制(如頻道與資本門檻)與管制(電視與電信產業都受到NCC的高度管制),有如籃球比賽的過頂傳球(Over The Top)。這種OTT網路模式不僅促進商業創新與市場競爭,也衝擊既有的傳播媒體,例如:美國Netflix與中國愛奇藝等網路影音業者叩關叫陣就對台灣既有的電視生態產生影響,此有如Uber叫車服務系統對計程車業者造成威脅,政策上開放與否以及應受到如何程度的管制,即引起很大爭議。
網路無國界,來自歐美、日韓、甚至中國的各種網路資訊已彈指可得。不管政府機關對於透過網路跨境傳輸的立場如何,也不能昧於人家就在你家的現實。現今很多人已不在家裡客廳看電視,而是在房間裡看電腦,或是在外看智慧型手機與平板電腦。看的內容不限於國產的電視節目,網路上手到擒來的各種資訊、影片、節目等更是包羅萬象。網民的胃口被養大了,文字與圖像已難以滿足眼球的欲望,動態的影片才吸睛,而現場直播的影片更能製造熱門話題,許多網紅就是靠直播即時拉近與網友的距離,網路這條線讓千里之外變成一線之隔。
隨著網路頻寬及數位技術的進步,資訊基礎設施越完善,內容產業與新創事業就越能發展茁壯,直播經濟即為著例。過往開辦演唱會似乎是明星的專利,現在素人也能透過網路直播分享音樂與賺錢,繞過傳統制式路線的障礙,Over The Top,拋射得分!
她來聽我的直播演唱會
他,其貌不揚,但天生有個好歌喉,彈得一手好吉他,每周五晚上8點他會在某個街頭一角,掛起耳機與麥克風,架起平板電腦與小型音響,自彈自唱。雖然旁觀的民眾零零落落,但在無邊無際的網路空間裡,他每次街頭彈唱都會吸引數千名歌迷同步收聽直播,還開放點歌,點數最高的曲目優先唱。歌迷雖然分散在不同角落,有的在家裡邊寫功課邊聽歌,有的在捷運邊搭車邊聽歌,有的一個人寂寞地在公路上走著也聽著他唱的歌。
歌迷透過電腦、平板、手機抒發聽歌的感覺,有的以歌會友,還自發組成歌迷俱樂部。他每次演唱最後一定會唱一首招牌歌,就是張學友的「她來聽我的演唱會」,說是要唱給人不在現場的她聽。靦腆的他沒指明她是誰,但直播世界裡的每個她都以為自己才是女主角。夜已深,但線上安可不斷⋯⋯。
他白天是個小職員,聽上司的指令辦事,聽的比說得多。每週五晚上他則變身為說唱的男主角,雖然現場白聽的比打賞得多,但透過網路直播平台放送,他賺到歌迷給的讚與廠商廣告贊助的折現,比正職的時薪更多。他的人氣越來越高,連上司都從女兒那裡聽聞他的盛名,不久他辭掉白天的工作,專心從事他有興趣的音樂表演,還透過直播作吉他教學與婚禮歌手。直播替他開了一扇窗,成為他的正職,直播變成職播!
你以為他只是個街頭藝人,但透過網路直播,他辦起自己的演唱會。網路不設限,他可以是你、我、或任何一個人。在網路的世界裡,有供需就有創造市場的機會!
網路直播的商業模式
直播會有供需市場跟現代人的複雜心理層面有關。有人喜歡暴露炫耀,就有人喜歡偷窺私語;有些觀眾不喜歡預先剪接的完美,卻喜歡原汁原味,也就是當場即時來不及改的缺陷美。相對於過去完成式預錄節目的照本宣科,現在進行式的直播可帶來對結局發展不確定的興奮感。寶寶心裡苦,可是寶寶不說的內心戲時代已經過去,現在想紅就得大聲,事先預告朋友粉絲何時要直播,等到時間到了,就有如舞台劇般粉墨登場,即使破嗓仍要餘音繞樑,就算摔跤也要爬出掌聲!
直播內容包羅萬象,實務上常見電競遊戲、新聞事件、綜藝娛樂、奇能異聞、正妹帥哥等主題,甚至連吃飯睡覺都有人在直播。全民瘋直播下,立法院也推動國會議事的現場直播,以爭取廣大民眾的認同。網路直播不是單向操作,還有垂直與水平的互動交流,得即時作網路民調與影評。直播的地點可以是具有錄音錄影設備的專業空間,也可以設在家裡的臥房,甚至整座城市都是你的直播間。
網路直播的商業模式主要是透過平台運作,如直播專業網站(如Twitch、LIVEhouse.in、17APP、熊貓);視訊網站(如YouTube、優酷);社群網站(如臉書、微博)、入口網站(如Yahoo)等網路直播平台。只要有供需,就有創造市場的機會,而平台就是市場!平台業者須建構直播技術的基礎設施並建立自己的品牌,以吸引並媒合直播主(或稱:實況主)與觀眾雙方,也才能以廣大的客戶群及大數據資料分析採礦吸引商家前來平台作廣告,特別是置入性行銷,讓觀眾欣賞直播節目時很自然地(或很假掰地)接觸到廣告資訊,例如直播主抓寶可夢時,穿雙潮鞋、提個名牌包、走到某餐廳門口、秀出新款手機,行銷無所不在。
商家的廣告費是直播平台主要的財源,再依收視率或其它計算方式分配利潤給直播主。平台業者還可向客戶收取訂閱費以拓展財源,例如非付費會員需先看完前置廣告後才能欣賞直播影片,付費會員則可直接收看,還可看到VIP限定版。直播影片亦可透過重播、剪輯,作不同的商業利用。直播主除了自平台收到廣告費、訂閱費的分成利潤外,也可由平台設計的客戶打賞機制(如按讚點數)折現。直播主如果聲名大噪成為網紅,還可透過商品代言、行銷、出書、甚至經營個人品牌商品來賺錢。中國知名網紅Papi醬是一個上海姑娘,她口條敏捷且擅長一人分飾多角變聲搞怪,擁有龐大的粉絲客群並獲得伯樂高額的投資,她在今年7月11日首開網絡直播,約有2千萬人次觀看,打賞的收入約人民幣90多萬,可見網紅直播之盛況。
網路直播的法律議題
網路直播涉及許多法律議題,例如:前述在街頭演歌直播放送的他,可能會侵害著作權人所享有公開演出與公開傳輸的權利。有些直播主還會在網路直播頁面顯示歌詞,也可能侵害著作權人重製的權利。此外,歌迷參加歌手的演唱會,拿起手機作現場直播,亦涉嫌侵害著作權。最近新聞還傳出有歌迷參加歌手田馥甄(Hebe)的演唱會,竟當場用手機播放Ella的網路直播,甚至把這個Hebe演唱會中有Ella直播的母子畫面放到微博上,讓Hebe覺得不受尊重而發文表示不滿。這就不僅涉及侵害著作權,還影響歌手與歌迷的友好關係。
網路直播的好處是即時性,卻也是其缺點,因為來不及修改。一言既出,駟馬難追。直播主一時口快的言論,可能損害別人的名譽,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也可能因為掀人隱私,構成妨害秘密或侵害個資。此外,言論內容如涉及色情、暴力、毒品等不法情事亦可能構成教唆或幫助他人犯罪及違反相關法令,不可不慎。值得注意的是,許多直播主利用直播機會幫廠商代言或行銷商品時,可能具備公平交易法第21條中所謂廣告薦證者之身份(指廣告主以外,於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之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之人或機構),其如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仍為薦證者,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但廣告薦證者如為素人而非屬知名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或機構,僅於受廣告主報酬十倍之範圍內,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在網路時代,人人都可直播,很多直播並非用來作商業行銷,而是社群朋友藉此傳遞訊息聯絡感情,但也要小心因閒言閒語,造成朋友反目,最常見的就是指控發言者的言論侵害名譽與隱私。網路直播還有一個好處就是可做為現場蒐證之用,網友觀眾都變成目擊證人。今(2016)年7月間美國明尼蘇達州發生一名黑人駕車遭臨檢警察槍殺的案件引發全美抗議活動,其同車女友第一時間拿出手機在臉書直播男友死亡過程,透過臉書與網路傳播引發更多民眾討論美國種族歧視與警察執法過當等問題,但也因畫面血腥恐怖,使得臉書直播功能遭到質疑,擔心網路直播成為恐怖份子或有心人士散播恐懼的工具。
網路直播的管制
對於直播主涉及的違法或不當行為,最有效的管制方式就是要求直播平台作適當處理,例如將爭議影片下架、對於屢犯不聽的直播主除名封鎖、將侵權情事與直播主資料提供給執法機關以利後續法律追訴。此外,直播平台亦應建立事前的預防管理機制,例如:訂立平台使用守則與社群規範並善盡監督之責,但仍應避免執法過當而妨害言論自由與網路活動的正常發展。
鑑於近來網路直播亂象叢生,中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於今年9月間發布「關於加強網絡視聽節目直播服務應符合現行管理規定的通知」,要求網絡視聽節目直播機構依法開展直播服務,對於法令列舉的重大政治、軍事、經濟、社會、文化、體育等活動、事件的實況之網絡直播應持有許可證;未經批准,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在網絡上使用「電視台」、「廣播電台」、「電台」、「TV」等廣播電視專有名稱開展業務;開展網絡視聽節目直播服務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技術、人員、管理條件,以及內容審核把關能力,確保播出安全與內容安全;直播節目應堅持健康的格調品味,不得含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所禁止的內容,並自覺抵制內容低俗、過度娛樂化、宣揚拜金主義和崇尚奢華等問題。
台灣是一個民主國家,重視言論自由與民眾權益保護,對於網路直播雖不像中國有上開嚴格規範,但仍得依既有法律體制約束相關涉嫌違法之直播行為,NCC亦設有「傳播內容申訴網」供公眾查閱及促進業者自律,另有「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針對兒童及青少年之網路資訊保護提供申訴管道。直播平台要持續健全的發展,除了要防弊之外,亦應興利。所謂興利不僅包括改善軟硬體設備,甚至結合AR、VR技術增進直播效果,亦包括由直播平台出面統合解決智慧財產權議題(如取得授權建立音樂影片資料庫供直播主創意利用),以及協助直播主開發更多商業模式與跨界合作管道。
網路無疆界,商機亦無限,猶如拓荒採礦。跨境、跨界、跨業的新創活動在網路上蓬勃發展,直播經濟為其中一例。各方豪傑,逐鹿中原,豈能有所保留而不使出「洪荒之力」!
【本文出自《能力雜誌》2016年10月號;訂能力電子雜誌;非經同意不得轉載、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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