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很清楚設置陰陽帳是違法的,但依然頂風作案,細究下來根本原因不外乎為了多占利益少繳稅。目前企業用人成本比較高,一則是因為員工工資水漲船高;二則由於給員工發100元工資要負擔最低42元的五險一金,同時員工個人需承擔17.5元的五險一金自負部分(作者注:根據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官方公布的有關資訊計算,其他網站提供的所謂計算器費率大多是錯的)。
而按照現行社保統籌的計算辦法,企業員工繳納的社保,經過極其複雜的計算後,只有很少部分能進入個人帳戶形成退休以後的養老金。企業為員工繳納的社保與員工退休養老金之間的關係如此薄弱,也使很多員工與企業有了共同的利益訴求--少繳養老金,寧可拿現金。
第三,個人所得稅稅負較重。大陸現行個人所得稅法源於1980年,30多年的改革開放讓經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而個人所得稅卻依然除了法定的基礎五險一金和經過數輪修訂的人民幣3,500元免徵額以外,納稅人基本沒有其他可以稅前扣除的項目,於是企業和個人有了共同的衝動--如何能降低共同的負擔?
為了達到以上目的,有些企業將部分現金銷售收入、客戶不要發票的收入不入帳,另設內帳小金庫。還有些企業利用虛假業務、偽造採購合同、利用虛開發票等行為,將企業帳上的資金以支付貨款或報銷費用的方式套出後轉入內帳的小金庫。
內帳的資金一部分用來支付企業高管、核心員工的超額工資、獎金,而繳納社保和個人所得稅的基數只是做在公司外帳上的工資薪金。企業這部分不入帳的收入不僅逃避了流轉稅和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幫助企業和個人逃避社保、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還為企業向有關部門或領導「公關」提供了活動經費。
既然企業有兩套帳,稅務局會怎麼查?查到了企業會面臨什麼處罰呢?
一般做財務的人有個特點:喜歡藏收入,不捨得扔成本。即:在可能的情況下,收入能藏就藏起來,這樣可以少繳稅,而成本只要發生了,無論與企業經營是否有關,都盡可能讓其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這樣可以雙重減輕企業稅負。這種做法看上去是幫企業降低稅負,但謊言是經不起推敲的。稅務局接收了企業納稅申報提交財務報表後會在系統內形成該行業的平均稅負,若企業稅負率長期低於行業平均稅負率,則稅務局的系統會提出預警。而稅務局的行業稅負率是系統根據轄區行業財務、經濟資料自動計算得出,企業很難對此施加影響。
企業如果被稅務機關查出有兩套帳會面臨什麼樣的處罰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分別計算所屬期應補繳的流轉稅及附加、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對應的滯納金,並按規定對企業處0.5倍至五倍的罰款,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財務負責人還將涉及刑事責任。
(作者是稅務專家、上海交通大學海外教育學院稅務教研組組長汪蔚青,本文摘錄自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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