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Bitcoin)是一種在網路上支付實質交易的工具,一種數位貨幣,和一種虛擬貨幣(Crypto Currency),最大特點是買賣雙方以對等(peer-to-peer)原則為基礎。所謂對等,包括兩項特性:一是無中央化的清算交割系統介入,買賣雙方直接在網路上帳戶間移轉,一是雙方無主從、高低、上下的關係,到銀行存錢或在ATM提款等就存在主從關係,金融機構是主,客戶是從。
比特幣設計宗旨原在提高網路商務的支付效率,目前全球雖然約有一千餘家企業和三萬餘商品接受比特幣支付,2013年全球用比特幣支付交易的金額約美金200多億元,只占萬事通或Visa卡的3%。不過,比特幣的投機功能卻引全球人士側目,其市場價格風險令人印象深刻,也頗符合賭徒的風險胃納。比特幣一開始靠程式工程師在網路上提煉(mining)出來,2009年初比特幣黏上美元計值,兌換比例為1美元換1300單位,2010年5月佛羅里達有一位工程師提煉了10,000單位比特幣,用來買一份披薩(市值25美元),為首宗虛擬支付實質交易。2013年11月,比特幣曾經來到1比1250美元,前後三年餘,比特幣升值超過150萬倍。那位佛羅里達先生在嚼披薩時,全世界的賭徒都聽得到喀吱喀吱響,那片披薩很貴,大約值半幢「帝寶」。
利字當頭,交易風險難防
事實上,價格波動的風險是由在網路上收受比特幣的企業來承擔,荷蘭阿姆斯特丹街頭一家咖啡店、潛艇堡和有一度中國的百度(2013年10月-12月)等,接受比特幣支付,當這些企業完成交易,並在網路帳戶上持有比特幣,也就是必須承擔價格風險的開始,不過,市場上不缺比特幣避險工具,比特幣期貨、選擇權買權賣權都有,而且可以放空比特幣,也有比特幣銀行和ATM。至於在網路上購物的交易者,則無比特幣價格風險的問題,網路購物者現買現賣比特幣;在網路上買賣(兌換)和持有比特幣的投機者,另當別論。
不過,與比特幣交易有關的其他風險,則不容忽視。全球各地有許多交易所、交易平台、網路介面…等,經常站出來號稱被駭、被偷(比特幣)。總部位於東京的Mt. Gox 2014年2月聲稱它被偷了6億美元的比特幣,包括客戶的和自己所有的,Mt. Gox是最早成立的比特幣交易所之一,也最大,市占率在倒閉前曾占全球市場的7%,而這也不是它第一次被駭、被偷。交易所可能因外來侵入或內部搞鬼而被駭、被偷。不只Mt. Gox,全球各地大大小小交易所都有此一問題。利字當頭,必有武功高強的駭客前來打擂台。
此外,不管購買者抑或收受者,比特幣帳戶被駭、被偷的風險非常大。畢竟,「匹夫無罪,懷璧其罪」。比特幣帳戶餘額很少長期持有,吾人也不必為前述那位佛羅里達先生惋惜他嚼掉了半幢帝寶,因為現實讓他不可能在帳戶上持有如此餘額可長達三年。
虛擬支付,草莽階段無法可管
與比特幣交易有關的法規和監理風險可分兩方面。一方面,比特幣崛起發展腳步快速,各國相關單位難以跟上,以美國而言,算是腳步最快者,2010年10月,離比特幣出現不到兩年,政府反恐單位已公開警告比特幣有可能會與恐怖活動、組織有所關聯。其他諸如財政部、法院、FBI等機構也陸續有行動,至於Fed(央行)則一直持寬容態度,不過,至今美國仍然尚未立法規範。可以說,比特幣與其交易還處在無法可管的草莽階段,前述比特幣交易人被偷的損失,必須循民訴途徑解決,前途茫茫。
另方面,各國政府大都對比特幣有關的活動,保持警戒的態度,包括中國禁止它,日本不承認它,歐盟則警告。許多網路犯罪活動,毒品與軍火的黑市交易,洗錢,恐怖組織和恐怖活動等,各國防之唯恐不及,比特幣無法擺脫「為虎作倀」的原罪。
比特幣即便在學理上探討,都極爭議,許多經濟學者(包括美國的諾貝爾獎得主克魯格)反對它,澳洲昆士蘭大學John Quiggin教授甚至說,比特幣現象是市場效率學說的終極反諷,然而,「虛擬實境」是人類21世紀發展的趨勢,網路虛擬支付的比特幣是其開路先鋒之一,說比特幣泡沫已平息為時言之過早,真正的比特幣大泡沫,好像還沒出現。
【完整內容請見《會計研究月刊》2014.6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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