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文化部責成轄下「國立台灣美術館」執行的「藝術銀行」籌備工作,經過數月的努力,目前已完成作品公開徵集、審選和議價的部分工作。若以國美館稍早整理送件作品的概念看來,明顯強調收件的總數高達3,200餘件。這種以「件」而不以「藝術家」為核心單位的評選做法,不無潛在盲點,值得藝術銀行的執行者深思。 雖說藝術銀行儲備的是藝術品,仍應以「藝術家」是否值得投資做為根本的檢驗要件,尤其我們都同處「當代」。更直接地說,藝術家的潛力和表現如果看不出長遠性,藝術銀行的投資勢必失敗。與其零散地考慮個別的作品是否合適租賃的展示功能,藝術銀行的操盤更應兼顧以「藝術家」為單位的投資思考。終極說來,只有「藝術家」兼具才華、潛力與未來性,同時,能持續創作,保持活躍,不斷提升自己的藝術,其作品才可能在藝術市場,甚至藝術史上受到終極的青睞。因此,與其讓評審委員零零碎碎地選件,「藝術銀行」更應以「藝術家」做為投資標的,確認其作品值得購藏,以保障未來成功及增值的空間。 其次,崛起中的藝術家及其作品的優異性暨潛力,如何在審選的過程中,更細緻地受到掌握及討論?這也考驗著藝術銀行操盤者的專業度、經驗力度與智慧。有必要提醒的是,以藝術銀行目前已招募的行政組成,幾乎都是十分不熟稔藝壇生態的生手,對市場面既無深刻認識與了解,也對台灣藝術創作的實際面向極為陌生。這是值得注意且亟待提升的課題。在這種現狀之下,藝術銀行如何邀約、延攬,並組成一個充分且持續有效的專業審選委員會,儘量確保藝術銀行投資的績效,進而在未來可堪檢驗,這是極為迫切的當務之急。 藝術銀行既然成為新的官方藝術體制,資源如何整合或創造,也很值得關注。誠如上次已經提及,文化部已經握有的藝術品購藏資源當中,行之有年的「青年藝術作品購藏徵件計畫」和眼前「藝術銀行」的購藏規畫,應有必要在資源上重整。原因很簡單,這兩項購藏計畫在精神和本質上顯有重疊之處。眼前國家開源不足,經費繼續拮据,卻有兩筆資源共同挹注在青年、新手,甚至許多並非全職專業的藝術家身上,的確值得商榷。對比之下,許許多多年紀稍長,理應是台灣藝壇中流砥柱,尤其是30到40歲以上的青壯專業藝術家,如果受不到商業畫廊青睞,其資源反而甚少,這是值得文化部做整體思考並調整的。而且,藝術銀行是否需要一味強調購藏未成名年輕創作者的較便宜—相對也較不成熟—的作品,也是很值得商榷。 再者,藝術銀行既然同步強調租賃展示的項目,意味著可以為官方和民間的公共空間服務,促進與提升藝術審美的附加價值及功用。就此而論,自1990年代後期以來,同樣由官方推動的「公共藝術」,或許也應一併考慮是否能與「藝術銀行」的租賃展示業務,做關鍵性的整合;藉此,矯正「公共藝術」已見且深受詬病的大而無當,甚至變相成為國家文化資源的虛擲或浪費。倘若「公共藝術」能夠基金化,使其資源更有效地與藝術銀行搭配並結合;那麼,藝術銀行的資源也能擴大。可以期待的是,透過藝術銀行的展覽策畫,或可塑造更富彈性的多元審美及變化,替代現行許多無謂且令人困擾的公共藝術設置。這對公民審美而言,可能是一個更值得期待的良方。藉此,不但有更多藝術家可以因為藝術銀行的購藏而受惠,政府官僚與社會公眾也可以因此而享受更豐富有趣的藝術展示,以達到真正的公共視覺饗宴。 公共藝術的執行若能與藝術銀行的業務結合,不但有助於專業效益,也會創造更多可長可久的專業人才。更具體地說,原本各官方機構深為所苦的「公共藝術」執行暨作品設置小組的業務,就能順理成章地委由「藝術銀行」的策展和行政團隊,提供更專業的服務。若然,外行可以真正讓位給內行。而藝術銀行的壯大,也可以讓更多藝術界專業的行政和策展人才適得其所,進而培養與訓練出更多的長才。就此而言,文化部如何創造渠道,使公共藝術業務可以和藝術銀行產生互動與整合,這是很值得期待的一項嘗試。倘若能夠成功,藝術銀行也會成為策展和行政人才的培養暨匯流之所。因此,我更期待文化部在推動藝術銀行業務的同時,不應過度保守,而應規畫長遠,期為藝術界創造更多的工作機會與價值。 全文摘錄自《典藏•今藝術》九月號•252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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