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參議王圳宏夫婦購買和平島1棟5樓公寓的4、5樓,住1樓的陳姓夫婦告兩人占用頂樓加蓋6樓,要求拆除。基隆地方法院審理,認定「6樓」至少存在29年,公寓各屋主間有分管契約,由5樓屋主使用,就如同騎樓空間歸1樓屋主使用一樣,因此不用拆除。家住台北市的王圳宏說,先前擔任基隆市府交通旅遊處長時,考量通勤花費不少時間,因此買下和一路一處公寓的4、5樓自住,去年雇工裝修4、5、6樓時,被樓下住戶控告占用頂樓空間。
基隆地院去年審結,判王圳宏夫婦要拆除6樓約19坪的建物,把頂樓空間返還其他住戶共同使用,王圳宏夫婦不服上訴。
判決書指出,市府在31年前核發這棟公寓1到5樓的使用執照,6樓建物為「二次施工」的違建,依稅務機關的資料,研判6樓違建至少存在29年,建成日期相近。
各樓層住戶間雖未訂立書面內容,但樓下住戶過去並未反對5樓住戶使用6樓違建,代表默示分管契約成立,判決王圳宏夫婦免拆6樓。全案不得上訴。
王圳宏得知判決後說「本來就沒有事」,對購屋裝修時引發鄰居間的不快感到無奈。
陳姓夫婦投訴本報說,1到5樓建物和6樓違建相隔兩年建成,法官竟「瞎說」相近。王圳宏夫婦裝修頂樓時,他們也曾向市府檢舉,代表住戶間並無分管契約存在,無法接受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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