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立法院的效率一直為人詬病,但它卻在會期結束前的二十分鐘以迅雷不及掩耳的方式,通過會計法修正案,由於「溯及既往」,因此讓涉嫌以假發票詐領國科會公款的教授得以除罪化。教育部長蔣偉寧表示樂見會計法修正,讓「公款公用」的教授不再需要擔憂觸法,影響學術研究與教學的表現,但「公款私用」還是得接受法律制裁。
過去這幾年上百位教授因使用不實單據核銷研究經費,遭到檢方調查,其中有十多位公立大學教授被依貪汙罪起訴,讓假發票案愈演愈烈,引發社會的高度關注。公立大學教授是否具有準公務人員身分,是法界討論本案的重點,私立大學的教授僅有背信、而無貪汙的問題。由於整起事件涉及層面相當廣,高等教育幾位主管多次公開喊話,希望修正會計法相關條文,協助涉案教授解套。如今儘管立法院是在不分藍綠、各有政治目的及選舉盤算的考量下通過修正案,仍可解讀為對學術界領導人呼籲的回應。
只是立法院會計法修正案通過的「各大專院校教職員」除罪化條文,事後證實少了「教」字,成為「各大專院校職員」,這個立法上的「疏忽」若沒有在臨時會中修訂,誤闖會計叢林的小白兔,可能還沒有完全脫離險境(not out of the woods yet)。
不過即使經過再修正程序,補上漏掉的「教」字,許多教授即可因此獲得解套,免於刑事責任,但各校仍應調查這些不當核銷的事實,予以應有的懲戒。至於「公款私用」的部分,更不應模糊焦點,企圖以「私物」公用為名,協助其達成除罪的目的,將所謂的「歷史共業」極大化。
首先,若將教授比喻為誤闖會計叢林的小白兔,因為不熟悉其中的眉角而犯下錯誤,是低估了他們所具有的基本常識。每一位教授都是高級知識分子,而他們所在的學術殿堂有一項千年不變的教條,就是追求真理的精神,他們當然有能力分辨是非。如果學術論文涉嫌抄襲及研究數據被控造假,是不容許的作弊行為,難道以不實單據核銷經費,有很大的差異嗎?
個人剛回台灣時,申請到國科會的研究經費,在學校附近文具店購物時,也會受到「善意」的詢問,想知道我們發票要開什麼項目,顯然店家比我們更清楚哪些是可以報銷國科會研究經費的項目。身為大學教授,不可能沒有基本的是非觀念。此外有些教授用學生當人頭或是聘配偶當助理,讓工讀金流入私人口袋,卻渾然不覺慚愧,這難道是無可指摘的行為嗎?不知道為何有人願意為一點小利,讓自己的名器地位和學術道德蒙羞?
其次,國科會的報帳項目若有疑問,可以向學校會計室請教,大部分的會計人員都樂於釋疑。國科會的研究經費專款專用,缺乏彈性,確實有會計制度僵硬的問題。若是制度有問題,應提出修正的要求,而不是知法犯法,明明有冒領經費的事實,卻佯裝為誤闖會計叢林的小白兔,很難取信於人。
最後,涉案者當中有些或許在學術研究表現是該領域的頂尖學者,透過會計法修正案讓他們得以除罪化,免於刑責。不過,這並不表示他們在道德上的瑕疵可以一筆勾銷。各個學校仍應作出不影響其學術研究的申誡,而非一味的鄉愿,放任這些行為完全不受處理,違反高等教育應有的是非曲直。
(作者為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美歐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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