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停掉保單,可以直接用不繳保費、不理會的方式處理嗎?專家建議,這樣的方式損害最大,要做之前,先弄懂保單遊戲規則及自己權益會否受損。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2013年12月台灣失業率為4.08%,是亞洲四小龍中最高者,且薪資倒退、物價上漲,民眾無法開源只好盡量節流,此時難免有人會想:每年動輒數萬元的保險費,能不能直接不繳?
磊山保經業務協理薛有為指出,停掉保單有許多方法,千萬別直接不繳保費,一旦沒繳費,又碰上出險,尤其是意外或醫療,最容易和保險公司產生糾紛。在不繳保費前,保戶該先了解和自己有關的權益。
繳費寬限期30天停效半年內可復效
薛有為表示,根據人壽保單示範條款規定,若最後繳款日仍沒繳費,還有30日的寬限期,也就是說,在30天內繳費,都不會影響保單效力,就算有需要理賠的事故,保險公司也必須受理。
只是這30天的起算日,會因繳費方式不同而有差異。以國泰人壽為例,半年繳、年繳或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繳交保費的保戶,自保險公司催告到達的隔日起,計算30天內為寬限期;但以月繳或季繳,且非透過金融機構轉帳繳交保險費的保戶,則是自保單所規定的應繳日隔日起計算30天為寬限期。
兩者的差異在哪?國泰人壽解釋,假設每年的1月1日是保單繳費日,一個選擇年繳或半年繳的保戶,會在1月5日左右收到催繳通知書,從1月6日起算30天;但月繳或季繳的保戶,則從1月2日開始計算30天,兩者差了4天,這4天若有出險的事故,理不理賠就差很多。
如果過了30天的寬限期,還是不繳保費,在沒有保單價值準備金(簡稱保價金)自動墊繳的情況下,保單就算停效,發生事故也無法申請理賠。不過薛有為表示,保險法第116條規定,保戶可在6個月內申請復效,除非被保險人的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否則保險公司不得拒絕。
何謂重大變更?薛有為舉例,譬如從第31天至180天之間,保戶突然罹患糖尿病,或者申請復效時發現罹癌,都算重大變更,保險公司可以拒絕保戶復效。
【更多精采內容請看:《Money錢》NO.78 2014年3月號;訂閱Money錢電子雜誌】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